各学部(院系):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华师教〔2022〕146号),现启动2021级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劳动与创造学分抵充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抵充对象
2021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抵充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5月30日。
二、抵充内容
创新创业学分可抵充培养方案中“劳动与创造”公共必修学分,最多不超过2学分。不同类别的创新创业学分可进行累加,创新创业学分累计超过8学分,成绩记录为“A”,其他记录为“P”。
三、抵充标准
申请人在申报前须认真阅读《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附件1),确认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四、抵充程序
创新创业学分依据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信息化管理系统内记录的成果进行认定,即日起学生可在“本科教务系统-创新创业-科创成果”页面查看创新创业学分获取结果,并申请使用创新创业学分抵充劳动与创造学分(仅2021级学生开放申请权限),学院在“本科教务系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学分认定院系审核”进行审核,教务处最终审核通过后抵充劳动与创造必修学分,课程名称记录为《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课程A》(2学分)。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程序如下:
1.大创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上传结项材料经学校审核通过后,自动获得相应创新创业学分;
2.学科竞赛由教务处和相关竞赛牵头单位将获奖数据直接导入后,自动认定为创新创业学分(如学生没有看到相应获奖数据,请邮件联系教务处姚老师,将“学号/姓名/获奖时间/竞赛名称/获奖等级/获奖证书扫描件”发送至rjyao@admin.ecnu.edu.cn);
3.发表论文、专利、专著、教材、创业的成果由学生在“本科教务系统-创新创业-论文与专利”模块提交申请和佐证材料,学院在“本科教务系统-创新创业-论文与专利-申报管理(院系)”进行审核后等待学校最终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认定为创新创业学分。
五、工作安排
各院系自9月20日(周五)起组织学生在系统内开展抵充申请,学生在系统中发起申请,学院完成审核并提交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将于9月30日(周一)16:00前统一开展审核并完成课程抵充,之后将不定期(一般为每月月中和月底)处理申请。
六、注意事项
1.为鼓励学生积累更多成果,认定仅于学生毕业年级开展,仅能抵充劳动与创造学分一次,抵充后不得更改不得取消成绩;
2.教务处和学院在成果审核过程中可随时抽查学生成果的真实性。
六、工作联系人
姚老师,54344712,rjyao@admin.ecnu.edu.cn
教务处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