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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创新创业教育通识类课程建设项目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6-03-31   浏览次数 785

各学部(院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的相关精神,教务处计划从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强化创新创业实践、完善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等方面全面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为了科学构建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教务处与相关院系进行了深入沟通,初步形成了创新创业类人才培养理念,并在此基础上启动本次创新创业教育通识类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申报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课程建设方向

学校创新创业教育通识类课程的三个建设方向为:创新思维和研究方法课程、创业教育课程以及体现专业大类特点的创新驱动创业课程。三类课程的具体含义和相关规划如下:

1.创新思维和研究方法课程:结合学校“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体系”开展普适性的提升思维能力、增强创新能力的创新思维和研究方法课程,这些课程将成为专业研究方法类课程的有益补充。

2.创业教育课程:利用学校经济学与管理学的学科优势,开设系统性的、普适性的创业能力培养课程,主要培养学生运用营销、财务、管理知识创建并管理新企业的能力,对新机会的识别、评估和捕捉能力以及组建团队和进行团队合作的能力。

3.创新驱动创业课程:针对某学科(或者相近学科)的特点,开设创新驱动创业课程,使学生具备规划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相关产业项目并有效实施的能力。

(二)建设要求

1.课程须能在20165月份纳入开课计划,并在20169月份之前做好开课准备工作。

2.任课教师须使用“大夏学堂”(学校基于Blackboard产品打造的在线教学平台)作为辅助教学平台,教务处鼓励任课教师探索混合式教学方法。

3.建设期满后,项目负责人可为学校持续开课。

4.建设周期为1年。

(三)资金支持

每门课程资助金额为3万元。教务处按照项目预算情况(由项目负责人在附件1相应栏目中填写)确定业务费和人员费比例。立项后拨付1.5万元,正常开课一次且项目验收合格,拨付1万元,第二次开课完毕,拨付5千元。对于验收合格的课程,优先推荐申报上海市教委重点课程。对于新编或修订教材的,优先推荐申报学校教材出版基金。

(四)申报办法

请项目申请人填写《华东师范大学创新创业教育通识类课程建设项目申请书》(详见附件1),所申请课程名称可参照附件2,也可以根据通知要求自行拟定课程名称。填写完毕后,将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五份)于420日之前提交至教务处,并将申请书电子版发至smxu@admin.ecnu.edu.cn。教务处计划于4月底组织专家评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此项工作联系人:徐世猛、朱捷;

联系方式:5434478662233532

办公地点:闵行校区行政楼220室,中山北路校区地理馆109室。

通知正文和附件.doc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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