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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17年度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培育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7-09-13   浏览次数 5269

各学部(院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的精神,培养和锻炼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学校启动2017年度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培育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培育项目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实施团队合作、产学研合作,项目分为以下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面向我校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和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此类项目也包含教育教学研习相关的项目。

   创业训练项目:面向我校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进行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面向我校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创业实践项目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二、申报要求

   1、学生可在教师指导下开展自主选题立项,所立项目应具备明确的研究目标、可行性的实验方案、合理的技术路线及必要的实验条件。

   2、项目的指导教师要求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每位指导教师一般只能指导一个项目;鼓励高年级研究生担任项目的助理指导,鼓励企业家指导创业类项目。

    3、项目团队一般不超过5个人,鼓励跨专业开展合作。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责任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

   4、项目执行期限一般为1年,最多可延期半年结题。因项目需在中期检查时分流,故不能在中期检查时申请延期  

    5、如需更改项目名称、更换项目成员、延期项目结题等,项目负责人需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经费使用不当,一经发现将终止项目运行,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三、项目管理

1、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培育项目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每年受理一次:9月份启动立项申报,10月份公示立项名单,次年3月中期检查,次年9月结题答辩。

注意:中期检查后,教务处授权院系从通过中期检查的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培育项目中自主确定2018年“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简称“国创”)、“上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简称“市创”)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简称“校创”)的入选名单。其中,“国创”、“市创”立项数由教务处根据院系历年立项数确定,并根据院系执行质量每年上下浮动,其余项目为“校创”项目。

210月份学校公示立项名单后,拨付项目培育经费1500/项(人员费形式,有特殊要求的院系除外)。中期检查后,依据“国创”、“市创”、“校创”项目认定情况,拨付剩余项目经费,中止的项目不拨付,且 “国创”和“市创”项目经费的使用须以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相关规定为执行标准。

注意:“国创”和“市创”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为8000~11000/项;“校创”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为3500~5500/项。

四、申报程序

   1、申请者须填写《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培育项目(创新训练类)立项申请书》或《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培育项目(创业训练类)立项申请书》或《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培育项目(创业实践类)立项申请书》(详见附件1-3)及项目情况表(见附件4),并于109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及纸质版)递交给所在学部(院系)科创负责老师。

   2、各学部(院系)依照教务处年初发布的各学部(院系)计划立项数一览表(详见附件5),组织专家对学生递交的申请书及支撑材料进行立项答辩评审。各学部(院系)实际立项数应不多于教务处公布的计划立项数,且评审办法及评审结果须及时向学生公开。

    请各学部(院系)科创负责老师在1018日前将学部(院系)拟立项名单和拟立项项目材料电子版提交教务处(见附件6),纸质版材料留学部(院系)存档。院系提交的拟立项项目中应有一定比例的创业类项目

   3、学校公示立项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拨付项目培育经费。

五、相关政策

   1、学校各级各类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实验室应向参与项目的学生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鼓励重点实验室和重要研究机构向本科生开放各类资源,使其在与研究生和教师的游学中分享学术体验,激发研究兴趣,培养创新能力。

   2、学校已加强与学校大学生科技园、上海紫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合作,鼓励本科生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并为学生提供技术、场地、政策、管理等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

   3、对于完成项目且成绩优秀,或完成项目且产生重要知识产权的学生,在申请参加国内外竞赛、直升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时,院系应给予一定的优惠;对于在项目研究基础上申请专利和发表论文的,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4、教师指导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应纳入教学工作量计算,教务处也将按相关规定计入人才培养成果。

六、附件

附件1: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培育项目(创新训练类)立项申请书.doc

附件2: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培育项目(创业训练类)立项申请书.doc

附件3: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培育项目(创业实践类)立项申请书.doc

附件4: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培育项目项目情况表(申报学生填写).doc

附件52017年度培育项目各学部(院系)计划立项数一览表.xls

附件62017年度培育项目各学部(院系)拟立项项目名单.xls

附件7: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学术研究与实践创新管理工作联系人一览表.xls

附件8: 2017年度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培育项目学部(院系)立项答辩安排表.xls

关于启动2017年度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培育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zip

 

联系人:綦老师;联系方式:54344786yhqi@admin.ecnu.edu.cn联系地点:闵行校区行政楼220室。

 

                                           教务处

                                                                  2017911